2023年浙江温州瑞安市中小学校面向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公告(60人)

来源:瑞安市人民政府时间:2023-04-10

关键词: 招教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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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3年4月17日9时—12月30日17时(23001岗位

2023年4月17日9时—4月19日17时(其他岗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储备一批我市教育工作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专业型优秀人才。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48号)、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瑞委人〔2022〕1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2023年瑞安市中小学校面向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公办教师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及技能条件;

(三)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取得外国国籍或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硕士研究生应具有温州市户籍(以2023年4月1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籍贯,博士研究生放宽至全国户籍;

(五)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瑞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瑞安市教育系统赴高校提前公开招聘2023届优秀毕业生体检合格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与委培委托单位未解除培养协议或解除培养协议后未满约定不可报考期限的定向生、委培生;

4.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5.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985”“211”“双一流”(国家“一流大学”及“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下同)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二)浙江省12所重点建设院校或浙江省3所“省市共建”院校毕业(毕业时所在院校须已确定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院校或“省市共建”院校,下同)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其全日制本科录取时须为“985”“211”“双一流”高校或浙江省12所重点建设高校或浙江省3所“省市共建”高校。

(四)国(境)外位列QS(泰晤士、U.S.News)世界大学排名榜单前200名高校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其全日制本科录取时须为“985”“211”“双一流”高校或浙江省12所重点建设高校或浙江省3所“省市共建”高校。

(五)博士研究生。

(六)全国前50所师范院校(艾瑞深校友会网发布的中国师范类大学排名榜单)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且已具有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单位(招聘单位有分校区的含分校区,下同)、招聘岗位及招聘要求等详见《2023年瑞安市中小学校面向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岗位代码为23001的中学教师岗位以下简称“23001岗位”,除23001岗位外的其他岗位以下简称“其他岗位”。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审查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1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2023年硕士专业目录查询”进行审查。

(三)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起止问题和证书证件(明)取得时间的,除已注明的外,以证书证件(明)中落款时间为准。23001岗位计算时间截止到考生实际报名的前一天,其他岗位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16日。

(四)截止到规定时间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23001岗位截止到考生实际报名的前一天,其他岗位截止到2023年4月16日。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五)招聘单位因涉及校网布局而撤扩并的,以机构改革后的新单位名称为准,涉及人员分流的,以分流后的单位为准。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网址:http://rsks.ra12333.com(瑞安市人事考试录用系统)。

报名时间:

23001岗位:2023年4月17日9时—2023年12月30日17时。

其他岗位:2023年4月17日9时—2023年4月19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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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初审时间:

23001岗位:2023年4月17日9时—2023年12月31日17时。

其他岗位:2023年4月17日9时—2023年4月20日17时。

23001岗位采用随报随考方式,直至完成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瑞安市人事考试录用系统,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上传)相关信息(材料)。仅注册不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

需上传的简历制作成1个(切勿多个)PDF格式文档,要求简洁美观、目录清楚、内容清晰。简历涵盖以下内容并依次按目录及要求整理(如有缺项,且不影响报名资格的,可在目录下写“无”):

1.自我介绍

要求:字数300字内,正文用仿宋4号字体。

2.身份证

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

3.户口簿

要求:提供有效户口簿首页、户主信息页及本人信息页。

4.教师资格证

要求:提供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相适应教师资格证,本人信息及发证机关公章所在页。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符合报名资格的,请注明“无”。

5.学历证书

要求:提供研究生、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留学归来的报名人员,须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代替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目前未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的国内普通高校2023届毕业生,须提供研究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学位证书

要求:提供硕士、学士学位证书。国内普通高校2023届毕业生已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或国(境)外留学归来已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相应学位证书无需提供。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后,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未按规定上传附件或上传附件内容不全的视同资格初审不合格。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大于3:1的岗位(23001岗位除外),须先进行笔试(博士研究生直接入围资格复审,且不占相同岗位硕士研究生入围资格复审名额),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同分的一并入围资格复审。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理论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仅用于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纳入最后总成绩的计算。

23001岗位报考对象通过资格初审后,均入围资格复审。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小于或等于3:1的,报考对象通过资格初审后,直接入围资格复审。

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打印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公告。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参加笔试。

(三)资格复审

由瑞安市教育局和各用人单位对入围资格复审人员报名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并向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如实填写的《2023年瑞安市中小学校面向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公办教师报名表》(从报名网站上下载打印,含有本人手写签名和免冠近期照片)。

2.身份和户籍证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有效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高校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国(境)外留学归来的报名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国内普通高校2023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还须提供相应《教育部学籍在线验报告》(在学信网下载打印),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报考岗位对应的学历学位并提供相应的证书。

4.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须提供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以“招聘范围和对象”(一)至(五)项条件报名,尚未取得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相适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暂不用提供,但在聘用后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转正(聘用人员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介绍信开具后2年内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入围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资格;报考人员在报名、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围面试资格。

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项在瑞安市教育局网站相关栏目另行公告。

(四)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者入围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23001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时限15分钟。面试主要对岗位匹配性、思想政治、心理素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专业思想、应变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仪表仪态等方面综合评分。

其他岗位面试采取模拟上课形式,满分100分,时限12分钟。面试范围为相应的学段、学科内容,模拟上课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备课时限40分钟。

面试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70分(含),低于70分的不予入围体检。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学历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加试采取基本素养面试答辩方式)。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入围体检人员公告发布后,出现经查实因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因个人各种原因放弃入围体检资格的,其空缺名额在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入围体检对象不再另行公告。体检工作公告发布后,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因各种原因放弃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考察工作公告发布前,适时组织体检合格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面试成绩同分的,学历学位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与学历学位均相同的,抽签决定择岗先后顺序),单向选择招聘岗位对应学校。考察工作公告发布后,择岗情况不再予以调整,若放弃资格的,将影响个人征信。

入围体检人员在妊娠期的,须在体检工作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完成体检,否则取消入围考察资格。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报名时尚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普通高校2023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对应的学历学位并提供相应的证书,否则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瑞安市教育局网站相关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须按规定程序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配合学校完成聘用手续办理,如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限及要求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取消聘用资格。办理聘用手续前,考生须将个人档案转入瑞安市教育局。人员岗位聘任根据用人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而定。

以“招聘范围和对象”(一)至(五)项条件报名,但尚未取得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相适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聘用后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转正,聘用人员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介绍信开具后2年内未取得与招聘岗位相适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的教师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聘用的教师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非瑞安户籍的聘用对象须在办理转正手续前落户到瑞安市。

五、相关政策

(一)就业补贴。对新全职来瑞事业单位工作的40周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给予8万元就业补贴。

(二)购房支持。向符合条件的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的A类人才赠送一套141㎡-190㎡配售型人才住房。向符合条件的BC类、DE类、F1类人才分别配售140㎡、120㎡、90㎡人才住房,购买价格分别为备案价的50%、60%、70%(或给予相应额度的配售型人才住房房票,以当年配售公告为准),全职在瑞工作时间满6个月即可申请。AB类人才可全额申请公积金贷款,CD类和博士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可上浮50%。

(三)子女就学。在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对ABCD类人才子女,以及在教育系统工作的博士子女,由市教育局协调确定的公办学校提前优先照顾入学。对E类人才子女,由市教育局协调确定的公办学校统筹安排入学或人才学校优先照顾入学。人才子女选择入读民办初中、小学的可优待照顾安排入学,并按每人每学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贴。

是否符合以上(一)(二)(三)条件的认定由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瑞安市住建局会同中共瑞安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确定,如遇政策变化的或口径不一致的,以市委人才办最新政策解释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考生对用人单位的可报考专业设置有异议的,须本人在2023年4月14日17:00前(逾时不再受理申请)到瑞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瑞安市瑞枫大道801号综合楼602室)提出书面申请意见并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由瑞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统一反馈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2023年4月15日向瑞安市教育局提出增补意见,瑞安市教育局会同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

(二)除博士研究生外,本科阶段为成人教育学院、网络学院(网络教育)、独立学院的、或以专升本方式获取本科学历的、或以专科学历直接攻读研究生学历的、或以在职攻读方式取得学历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均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三)国(境)外毕业生报考23001岗位须在考生实际报名的前一天或报考其他岗位须在2023年4月16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其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四)资格审核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在招聘过程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五)在参加考试过程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场所的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安排。

(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等执行。

(七)女性报考者因妊娠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应提出延期体检申请,并与瑞安市教育局签订延缓体检约定书,待妊娠期结束后,须及时申请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其体检合格后,方可在报名岗位中选择剩余的学校岗位。

(八)本次招聘无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辅导培训。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瑞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瑞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77-66803302,监督电话: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7-65812876、瑞安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0577-65815611。

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均在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瑞安市教育局相关栏目(首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教育信息->招生招考):http://www.ruian.gov.cn/col/col1229346319/index.html

附件:2023年瑞安市中小学校面向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岗位一览表

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瑞安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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