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网络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7日12:00止
为进一步加大人才招引力度,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精神和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招引事业编制高中教师9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引岗位及条件
本次招引的教育人才为青田县教育局下属中小学正式公办教师,属全额事业编制。
具体招引的岗位、计划及招引条件等,详见《2023年青田县教育局招引高校毕业生计划表》(附件1)。
二、招引对象和条件
(一)招引对象
2023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引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招引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7年8月1日至2005年8月1日期间出生),博士4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4.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引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青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青田人社公众号、青田教育公众号等。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形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网络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7日12:00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①电脑端地址https://s9cisrdu74.jiandaoyun.com/f/63eb81fa19e3280007fcf49b,
②扫描二维码
2.符合报名条件者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关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电子稿。留学人员还应上传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招引单位根据招引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请于2023年3月8日12:00前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请各应聘人员在此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否则,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初审状态查询:资格初审后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信息查询。
①网址查询链接: https://s9cisrdu74.jiandaoyun.com/q/63eb81fa19e3280007fcf49b
②扫描二维码进行信息查询。
2.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青田县教育局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件)及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网签学校凭网页截图)、身份证明、相关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考试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
本次招引考试不设开考比例。
1.考试时间与地点:应聘人员于2023年3月11日8时前到青田县教师进修学校(江南实验学校综合楼四楼)报到,地址:青田县瓯南街道江南大道228号。
2.考试方式:考试采用课堂教学考核(模拟上课)的方式进行,模拟上课考核备课时间为30分钟,上课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自然淘汰。根据测试结果,择优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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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解除就业协议。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正式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青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青田人社公众号、青田教育公众号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的教师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后按《青田县中小学教师管理工作规定》(青教人〔2020〕9号)执行。
四、其他事项
1.2023届毕业生必须在报到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必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
2.应聘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引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引资格。
3.应聘人员对本公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县教育局人事科反映(电话:0578-6822583),以便及时纠正。
4.本次招引工作由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田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青田县教育局0578—6822583 0578—6824892 0578—6835193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78—6822270
附件: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田县教育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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