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25日11:00
为加大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根据《德清县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实施办法》(德教人〔2021〕33号)等精神,现就有关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和人数(见附件1)
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1.“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毕业的硕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关年龄条件的计算均以此类推);
2.国内、国(境)外全日制毕业的硕博士研究生,其本科为“双一流”高校毕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一流学科”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上述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体检、政审符合要求。
2.具备教师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对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3.报考人员按所学专业(须与附件“报考岗位专业”一致),或按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科报考相应岗位。
4.2023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国(境)外硕博士研究生应在2022年12月25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网络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5日11:00。考生可以通过微信扫一扫识别二维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考生报名须拍照或扫描PDF格式上传佐证材料原件。
⑴身份证、毕业证书(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其中2023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
⑵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⑶本科、研究生阶段奖项:①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或优秀共产党员;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③校级及以上教学技能竞赛获奖。
(二)资格审查
县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登入报名系统查询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不能修改报名信息和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收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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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考核
1.择优推荐:招聘牵头学校采用远程面谈等方式,按招聘岗位计划1:3比例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总分100分,合格分80分,低于合格分不得入围面试,该项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若不足比例推荐或不推荐的,学校须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2.现场面试:面试公告届时公布在“湖州·德清”政府门户网站(县教育局子网页—公告公示栏,http://www.deqing.gov.cn/col/col1229212801/index.html), 请考生自行查阅。
面试形式为微型课(音体美岗位增加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其中音体美微型课50%+技能测试50%),合格分80分,低于合格分不予签约。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拟签约人员,并现场直接签订就业协议书。
体检(考察)对象自动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均取消招聘录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怀孕不能完成体检程序的,则推迟体检、考察,待公示无异议后,再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资格保留1年。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湖州·德清”政府门户网站(县教育局子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自愿放弃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后,录用人员按报考岗位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学校,于2023年暑期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聘用后服务期限须满5年,未满5年不得调离德清县教育系统。
四、有关政策
1.引进的教育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德清县相关人才引进政策。若符合教育人才补助政策的,则按教育人才政策执行。
2.对来德清县参加现场面试的,按照省内300元/人次、省外500公里以内地区500元/人次、500公里以外1000公里以内地区1000元/人次、1000公里以外地区15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补贴。
五、其他事项
1.招聘由德清县教育局会同招聘牵头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参与监督。招聘牵头学校要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规范操作程序,严肃招聘纪律。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拟录用人员须于2023年上半年到德清实习不少于一个月。
4.本次招聘考试所有工作环节都需按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请考生随时关注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
5.已就业或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拟录用人员由本人负责处理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或聘用关系。
6.本公告不适用于调离本县重新引进的教育人才。
7.本公告由德清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8.咨询电话:德清县教育局 0572-8367916、8063783。
中共德清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德清县教育局
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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