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7日
根据《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县委办〔2009〕51号)和前期招聘情况,决定面向全国选聘10名中小学教师,免笔试,均纳入事业编制。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具体岗位、人数、所学专业等要求,详见附件1,以磐安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panan.gov.cn/)“人事信息”栏“考试招录”板块和磐安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
二、选聘条件
1.身体健康,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即197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需符合其中一项):(1)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2)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3)一段线录取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4)浙江省内师范院校省级本科优秀毕业生;(5)浙江师范大学“学子英才”。
4.执业资格要求: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适用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所学专业对口(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专业不限)。暂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人员须在聘用后一年内(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适用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予以解聘。
5.户籍要求:不限。
三、选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7日24时止。请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含汇总表)发送至邮箱:2208945347@qq.com。邮件主题统一为“姓名+应聘XX岗位”,邮件发送成功后,扫描钉钉二维码(附件3)加入钉钉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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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环节。
(三)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采用模拟上课、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前,须向教育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正式在编人员须有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均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聘用签约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公示,没有问题反映或者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签约手续,首聘服务期为5年。
签约后,存在报名、考核、体检和考察等环节被查实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整个选聘过程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应聘者提供的信息、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资格审查贯穿选聘程序全过程,凡提供不符公告要求或虚假材料获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在相关公共信用平台予以公布。
3.本次选聘所有公示信息均以磐安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panan.gov.cn/)“人事信息”栏“考试招录”板块和磐安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
4.本次选聘结束后,将根据缺额情况和工作需要继续选聘或纳入公开招考,具体时间、地点、岗位计划数等信息另行公布。
5.报考人员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人力社保、教育部门反映。咨询电话:磐安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579-84652581、8465280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6.在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安县教育局
2022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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