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11月9日9:30-12:30
考试时间:11月10日
附件:
1.《兰溪市教育系统面向浙江省2025届高校毕业生师范类专场招聘会招聘计划表》
2. 《兰溪市教育系统面向浙江省2025届高校毕业生师范类专场招聘会招聘报名表》
3. 《兰溪市教育系统面向浙江省2025届高校毕业生师范类专场招聘会招聘说明材料》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我局将于2024年11月9日参加浙江省2025届高校毕业生师范类专场招聘会,计划招聘公办事业编制教师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兰溪市教育系统面向浙江省2025届高校毕业生师范类专场招聘会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通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办事业编制教师。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2025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记录,品行端正,有志于教育事业;
2.专业对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3.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户籍不限;
5.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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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浙江省2025届高校毕业生师范类专场招聘会现场报名与考试的方式。
(一)报名
1.现场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东体育场兰溪教育局展位(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2.报名时间:11月9日9:30-12:30。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意向岗位,不得报多个岗位。
4.报名材料:
(1)《兰溪市教育系统面向浙江省2025届高校毕业生师范类专场招聘会招聘报名表》(附件2,须有个人承诺签名并贴上免冠一寸彩照);
(2)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5年毕业网签学校凭网页截图);
(3)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名资格相关佐证材料,有师范类要求的,需提供师范类证明(附件3,若成绩单或是学籍证明中有体现师范类,此证明可不用);
(5)高校期间成绩材料;
(6)各类荣誉、比赛及奖项材料;
(7)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合格证明),担任学生会干部等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
招聘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三)考试
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数比例要求为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数。招聘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综合应聘者学习成绩、所获荣誉、竞赛奖项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按1:3确定入围考试人员。
考试时间为11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采用专业能力测试+综合面试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为模拟上课,综合面试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能力水平,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满分100分,为专业能力测试成绩80%+综合面试成绩20%。
总成绩设合格分数线,未达70分,不进入下一环节。
(四)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同一学段同一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选岗并签订就业协议。
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对象在兰溪市人民政府网-市教育局部门信息公开通知公告栏公布。
应聘者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兰溪市人民政府网-市教育局部门信息公开通知公告栏发布的招聘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工作标准和程序执行。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
(六)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兰溪市人民政府网-市教育局部门信息公开通知公告栏、兰溪市人才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宜
(一)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要求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者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可取消应聘资格。
(二)应聘者放弃聘用资格,或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而取消聘用资格的,可按本次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空余名额,无法递补的空额留在后续招聘中使用。
(三)拟聘人员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教师资格证书的,不予续聘。
(四)已取得拟聘用资格人员(含放弃签约的)不得报考后续场次的招聘。
(五)联系方式
地址:兰溪市丹溪大道333号兰溪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0579-88821127、89010087
网址: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287621/index.html
本次招聘遵循择优录取原则,如无合适人选,可将招聘剩余名额用于后续招聘。未尽事宜,由兰溪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兰溪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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