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5日13:00点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01、招聘岗位及指标
具体招岗位、指标等详见《2024年象山县第四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02、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全面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03、招聘对象需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
4.年龄18至35周岁(1988年3月8日至2006年3月8日期间出生)
04、报考对象
报考人员为以下对象之一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2022—2024年国内普通高校研究生,生源不限:①本硕专业方向一致;②本科为师范类专业或研究生为教育类专业的;③全国36所高校、36所省部属重点师范大学、浙江省内12所选聘高校毕业的。研究生可以以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
2.全国36所高校、36所省部属重点师范大学、浙江省内12所选聘高校第一段录取的2022—2024年本科毕业生,生源不限。
3.高考第一段录取的2022—2024年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限象山县户籍或象山县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下同。其中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05、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
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5日13:00点前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相应内容。
现场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2024年3月8日下午13:00-17:00。
(2)审核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审核需带材料①《2024年象山县第四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2,考生下载并填好),贴好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一张;
②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学生证(应届生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非应届毕业生根据招聘条件需提供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证明、第一段录取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证明或说明)、师范类证明(师范毕业生提供)、第一段录取证明、就业协议书,大学期间转系的需提供相应证明。
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经审核,凡符合条件者,予以通过;审核未通过者,向考生说明原因。本次招聘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数比例原则上要求达到3:1,若不足3:1的,按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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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考试和签约
1.考试形式。考试采用面试(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为从事教师岗位相关的教育教学公共题,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
2.考试时间。面试初定于2024年3月9日,地点在华中师范大学,具体时间、地点以“考试需知”为准(现场资格审核时请领取)。
3.签约。根据面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对象,于面试后电话通知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其它相关协议,请保持手机畅通。
07、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及聘用
1.体检。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标准为《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3.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象山县教育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象山县教育信息网和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
4.录用与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所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08、其他事项
1.高中物理、化学、生物岗位可兼报中小学科学。兼报者未进入第一岗位签约名单的,其成绩在兼报岗位中仍然有效。
2.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师范类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师范生证明,并在2024年秋季资格认定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2022年、2023年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届研究生,全国36所高校、36所省部属重点师范大学、浙江省内12所选聘高校高考第一段录取的2022—2024年本科毕业生,录用2年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3.本次所招聘的教师由教育局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4.拟录用职位出现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但自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5.新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6.新录用人员须在本县教育系统服务满10周年(含试用期)后,方可向所在单位提出调出象山县教育系统的申请。
7.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8.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监督电话:0574-89387516(县人力社保局)。投诉举报电话:0574-89386426(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9.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65722642、0574-65768781(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00)。邮箱:xsjyjhfh@163.com。
附件3
全国36所高校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36所省部属重点师范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湖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新疆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西南大学
浙江省内12所选聘高校
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杭州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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