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宁波市奉化区企事业单位面向24届高校毕业生招聘高层次人才100人公告(含教师岗20人)

来源:奉化人才网时间:2023-12-02

关键词: 招教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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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3年12月8日9时至12月11日16时

打印准考证:2023年12月20日9时至12月22日16时


为加强年轻干部“源头工程”建设,持续优化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奉化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高素质优秀人才,决定面向2024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奉化区简介

奉化是宁波南部副中心城市,东临东海,西依四明山。常住人口58万,2022年GDP907亿,位居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第70位,是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最佳文化生态旅游城市。奉化区位交通优势明显,位于上海、杭州、苏州三个一线城市的3小时经济圈内,区内公路、铁路网络四通八达,宁波绕城高速、沈海高速、甬金高速、甬台温铁路贯通全境。奉化产业优势突出,重点打造智能装备(气动)、智能家电、时尚服装、汽车零部件、生命医疗健康、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8个百亿级产业集群,是全国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中国服装之乡。拥有产值亿元以上企业148家,外资企业222家,高新技术企业305家,上市企业4家。

二、招聘对象

1.国内2024届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国内2022届、2023届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其中教育系统和卫生健康系统岗位要求为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毕业),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2.国(境)外高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国(境)外高校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教育系统和卫生健康系统岗位要求为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三、招聘计划数及要求

本次招聘考试地点设在北京,招聘计划数共100名,其中事业统招岗位30名、教育系统岗位20名、卫生健康系统岗位20名、国企统招岗位30名。详见下表:

见附件岗位表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书。各岗位毕业时间要求如下:

①报考事业“统招”岗位和国企“统招”岗位:国内高校的2024届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9月30日(含)前[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同时于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②报考教育系统岗位和卫生健康系统岗位:国内高校的2024届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含)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同时于2024年8月31日(含)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上述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在报考时需将主干课程翻译成中文并上传至报名系统中报名页面“备注栏”。

3.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994年12月8日(含)以后出生,其中卫生健康系统岗位年龄要求为1992年12月8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987年12月8日(含)以后出生。

4.本次招聘所涉及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的取得时间以及工作经历(不含就学期间的实习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2月8日(含)。

5.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报考人员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本区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原单位解聘(或解除人事关系)后才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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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现场资格确认、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2月8日9时至12月11日16时。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https://bm.nbrc.com.cn/ ),选择进入“宁波市奉化区企事业单位面向2024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查询招聘公告并进入报名,然后按提示上传照片和录入信息。请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应在有效期限内)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2月12日9时至12月14日16时。

招聘单位根据填写的报名信息,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或再次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5日9时至16时。

已网上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的在再次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得改报。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12月20日9时至12月22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现场资格确认及现场报名

现场资格确认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地点设在北京,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人员需携带准考证等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请保持通讯畅通。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于2023年12月22日到现场进行报名。现场报名审核通过的,当场发放准考证。

现场报名人员或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现场报名或现场资格确认时须携带准考证,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国内高校毕业人员

(1)《宁波市奉化区企事业单位面向2024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需贴上照片);

(2)有效期内身份证;

(3)2024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2024届毕业生需提供在校学生证;

(5)所有考生需提供已取得的大专、大学本科等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2022届、2023届考生还需提供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电子注册备案表;

(6)有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和在高校就读期间获得院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岗位要求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规培证书、所学专业方向证明、初级会计师职称证书等其他材料。

2.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

(1)《宁波市奉化区企事业单位面向2024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需贴上照片);

(2)身份证;

(3)2024届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高校学籍证明或就读证明;

(4)已毕业的2021年10月1日后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在线查询证明截图;

(5)有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和在高校就读期间获得院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岗位要求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规培证书、所学专业方向证明、初级会计师职称证书等其他材料。

事业统招岗位和教育系统岗位每个岗位符合条件的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国企统招岗位每个岗位符合条件的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卫生健康系统岗位均为医学类紧缺专业岗位,每个岗位符合条件的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1: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

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将在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5695/index.html)、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1933/)、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网站(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6861/index.html)、奉化人才网(http://www.fhhrss.net/index.aspx)公布,网站和网址下同。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通畅。考生参考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并务必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1.第一轮面试:采用双向交流面谈的形式。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学习经历、专业知识、社会实践、特长荣誉、谈吐礼仪和工作愿景等综合情况。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第一轮面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笔试人员(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第一轮面试;第一轮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对象;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第一轮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笔试)。

2.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写作,笔试满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第二轮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第二轮面试)。

3.第二轮面试:事业统招岗位、国企统招岗位和卫生健康系统岗位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等,其中卫生健康系统岗位面试内容含本岗位医学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

教育系统面试形式为试讲,主要测试课堂教学能力及教育教学综合技能等。试讲满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

4.成绩计算与签约

本次招聘第一轮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第二轮面试成绩为最终总成绩。在第二轮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第二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体检对象。若第二轮面试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以第一轮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所有成绩都相同,则另行加试。第一轮面试成绩将在面试结束当天在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和奉化人才网等相关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当天在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和奉化人才网等相关网站公布,第二轮面试成绩以及签约对象名单当场公布。

第二轮面试结束后,当场进行签约,届时请考生随带就业协议书参加签约(如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先与相关招聘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其中国企统招岗位由奉化区国资管理中心指定一家公司统一签订协议;待高校下发就业协议书后,再进行补签)。

(四)体检

签约人员自动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各主管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及相关事项在宁波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网站另行公布。体检对象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的,按规定在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和奉化人才网等相应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聘录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聘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对象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教育系统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必须于2025年6月30日前取得有效期内的相应岗位高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测试成绩证明,届时不能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2025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岗位学科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不能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报考卫生健康系统有规培证书要求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必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含中医类)并取得成绩合格证明,届时不能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2024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规培证书,届时不能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递补规定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之日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均在该岗位第二轮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数1:2比例内由第二轮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截止聘用通知签发之日,以后因故造成拟聘用岗位空缺的,均不作递补。

六、招聘相关事项

(一)事业统招岗位聘用人员统一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3个月)。拟聘用的博士研究生锻炼期为1年,硕士研究生锻炼期为2年,锻炼期满再根据年度编制计划由组织人社部门统筹分配到各单位;锻炼期满后,表现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可择优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八级职员;博士研究生可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七级职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教育系统岗位聘用人员统一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5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卫生健康系统岗位聘用人员统一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10年(含试用期1年),其中奉化区中医医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其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国企统招岗位聘用人员统一纳入国企编制人员管理,由奉化区国资管理中心按照考生专业和企业需求分配到各区属国企,第一年锻炼期指定一家区属公司统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一年后,根据双向选择原则,入编各区属国企,与入编国企签订劳动合同,第二次签约合同期为三年(无试用期)。

(二)卫生健康系统聘用人员在取得执业资格后,至少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以上(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其中跨系统或跨区调出人员工作年限自规培合格并取得相应专业资格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不安排交流调动。如考生违反服务期约定,其失信行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并上报至上级卫生健康、人力社保部门。聘用人员在聘用后5年内未取得岗位所需执业或职称资格证书,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制度及合同约定内容解除聘用合同。

(三)卫生健康系统岗位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四)聘用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享受安家补助、购房补贴、落户奖励、租房补贴和工作津贴等政策。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开放):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4-88681510、88570527;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0574-88521521、0574-88510721;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0574-88522927、0574-88518080;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0574-89285445。

附件:岗位表

附件:宁波市奉化区企事业单位面向2024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

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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