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6日9:00—11:30
领取准考证:7月28日下午3:00—5:30
笔试时间:2023年7月30日9:00-11:30
为提高莲都区教师队伍素质,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决定公开选聘丽水市莲都区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本次丽水市莲都区公开选聘教师共4名。具体的选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莲都区教育局2023年公开选聘教师计划》(附件1)。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要求。
(三)要求在职事业编制教师,具有教师资格,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现在报考学科任教3年及以上,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26日以后出生),取得市学科带头人及以上名师荣誉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26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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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聘办法
(一)报名
应聘者请于2023年7月26日上午9:00—11:30,携带报名表(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书(附件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名师荣誉证书、报考学科任教3年以上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四楼407会议室(丽水市莲都区天宁街880-1号),报名和资格审查。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到选聘计划数三倍的,按比例分别核减选聘计划并纳入招聘计划(其中小学语文纳入到小学语文的招聘计划中、小学数学纳入到小学数学的招聘计划中、小学音乐纳入到中小学音乐的招聘计划中、学前教育纳入到学前教育的招聘计划中)。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考务费50元/人。
(二)笔试准考证领取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7月28日下午3:00—5:30到莲都区教育局四楼406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者除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时政知识、教育相关政策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为主)、教育教学理论(课程标准、教材教法、通识理论、教师专业标准为依据)、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为2023年7月30日上午9:00-11:3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
笔试后,按笔试成绩以选聘岗位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小学音乐、学前教育岗位的面试采用素质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素质测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岗位采用面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素质测试和面试合格分为60分,素质测试和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具体安排在指定网站另行公布。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小学音乐、学前教育岗位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30%+素质测试×30%+面试成绩×40%),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岗位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选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相关信息在指定网站公示7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调动、聘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开选聘事业编制教师服务年限按照莲都区调配政策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本次选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选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在报名、笔试、素质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等各个环节中发现与公开选聘公告不相符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选)聘。
本次公开选聘有关信息在以下指定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iandu.gov.cn/zhxx/bmwz/ldqrlsbj/,公示公告栏)。
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公示公告栏)。
特别提示:公开选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聘者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公告由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丽水市莲都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0578-2123876
咨询电话: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0578-2131763
附件: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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