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3年6月30日—7月14日
根据《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办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管理(试行)>的通知》(浙编办发﹝2018﹞3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教人﹝2018﹞32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我县教育民办事业单位纳入报备员额管理的人员招录事业编制教师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原我县公办学校在编教师流动到我县教育民办事业单位纳入报备员额管理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
4.持有相应的且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证;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8年7月1日后出生),其中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适当放宽5年;
6.无违法违纪或违反职业道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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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
1. 现场报名: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并打印《2023年桐庐县教育局所属公办学校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持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3)到桐庐县教育局人事科1(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98号县府综合楼一楼)进行现场报名。
时间:2023年7月14日前(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 模拟上课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或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模拟上课或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具有体检和考察资格。模拟上课或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通过桐庐县政府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人事信息”板块另行通知。
3. 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检。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确定为考察对象。报考教师岗位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其他要求纳入体检的项目指标检测规定执行。
4. 考察:根据招聘计划数与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执行。
5. 公示:根据模拟上课或技能测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桐庐县政府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人事信息”板块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反映有问题的人员,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因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作递补。
6. 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与所在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须满5年。
四、其它事项
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2.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凡提供不符公告要求或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考试中涉及违纪违规和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考生信息,将在桐庐县公共信用平台予以公布。
3.各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均为国家承认学历。
4.县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大纲。
5.本次招聘所有公示信息均以桐庐县政府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人事信息”板块公示为准。
6.已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就业协议者,聘用前由考生本人负责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7.本公告由桐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1-89545456
附件:
1:2023年桐庐县教育局所属公办学校招聘教师岗位计划.docx
2 :2023年桐庐县教育局所属公办学校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x
中共桐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庐县教育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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